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语文教育5250元/生.学年,数学教育6410元/生.学年,英语教育641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教材费:预交500元/生.学年,定期结算。以上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每年奖助学金种类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5)本校综合测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本学年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
联系人:黄聪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jjjc6101@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610609;0759-7600811
传真:0759-3610678;0759-7600807
电子邮箱:jiaowu110@126.com
学校网址:www.zhjpec.com
招生网址:www.zhjpec.com/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于2016年5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托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