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学校地址:
文明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邮政编码:525000
水东湾新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 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 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 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 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B线, 高职“3+证书”,其他生源省详见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分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