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标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广州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南校区建成后,2014级部分新生在校期间会在校区之间搬迁。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九、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低分专业。
十一、预留计划和投档比例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按招生计划数100%~120%投档(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章 录取原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投档成绩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为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专业。安排专业时,按分数(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安排。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享受加分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四)创新班、本硕博联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