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广东省“3+证书”类考生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3+证书”录取最低分数线;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通过学院资格审查;按照1:1.5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2.品格优良,广东省考生须提供中学(职)校长推荐,其他省考生须提供高中期间操行评定表。
3.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6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有帮扶单位盖章确认;
(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4)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者, 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