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广东省按照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3+证书”类分科类录取。其他省按照面试合格,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3+证书”类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证书”类分数(60%)+面试成绩(30%)+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10%)
A、“3+证书”装饰工程技术只招持有土木工程证书、施工员证书、化学证书、生物基础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和《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建筑CAD证书的考生。
B、“3+证书”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只招持有化学证书、生物基础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证书、教育部颁发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和人社部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