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游戏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休学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商务经纪与代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学费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
2.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松职〔2013〕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校内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松田精英奖学金、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以及各类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通过预留岗位和与企业合作两种形式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吴明生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7988
传 真: 020-82856222
电子邮箱: sontanzy@126.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2850580,020-82856652
传 真: 020-82850580
电子邮箱: sontanzsb@sina.cn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sontanedu.cn/cn/admissindex.html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