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4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该省核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以上等级(含D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请报考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专业的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2016版《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待定;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约13800-19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传   真:0760-89986916;

   电子邮箱:19849357@qq.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

   传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  zsptz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pt.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spt.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2016年4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 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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