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4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试,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16000元/人/学年收费,电子商务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金融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会计、软件技术专业按15000元/人/学年收费,印刷媒体技术专业按13000元/人/学年收费,其它专业按14000元/人/学年收费,住宿费为空调房14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林达龙

监督电话:020-87418112

传真:020-87410788

电子邮箱:biaoye88@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10218、87410318、87410368

传真:020-87410268

电子邮箱:zsb@gzkjxy.net

学校网址:http://www.gzkjxy.net

招生网址:http://zs.gzkjxy.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

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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