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4  广州工商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免收下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第一次办证工本费、证明资料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身份证办理费用、户口迁移费。学生入学后,仅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专科(高职)学费收费标准(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1. 工商企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人。2. 会计、金融管理、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人。3. 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人。4.商务日语专业学费12700元/学年·人。5.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人。6.表演艺术专业学费15500元/学年·人。7.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8.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二、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1.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人。2.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学费19000元/学年•人。 3.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学费20000元/学年•人。4.工商管理(中澳学分互认)、会计学(中英学分互认)等专业学费30000元/学年•人。5.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6.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项目设置: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助学金1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按学院校友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3)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4)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学年·人。

    (5)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部门

    联系人:刘三华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真:020-86929192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传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gs.org.cn

    招生网址:http://www.gzgs.org.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2016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委托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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