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2016)(2)

2016/6/2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对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专业课使用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广东省除外)专业承认并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时,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七条  港澳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会计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金融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每生每年30000元,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每生每年2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传真:0756-7629166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  4001800001

传真:0756-7626271

电子邮箱: zsb@mail.jlu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2016年第3次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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