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0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报考金融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汉语国际教育(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广告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城乡规划(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及应用心理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第二十四条 除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舞蹈学、休闲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除广东省以外省份适用。
5.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该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除广东省以外省份适用。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494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55500元/学年;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学费标准缴纳。
住宿费为1200元-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www.bnuz.edu.cn查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考生奖励金:对于学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修订)》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6126843,6126844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