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
1.岭南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3.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