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佛山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