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

2016/7/29  南方日报  阅读:  【放大镜】  

记者日前从清远市教育局了解到,清远已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向考入省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取省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高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即可。

 

据介绍,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包括:被广东省外地方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在校生。省内高校和部委属高校可另行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三年后开始偿还,还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贷款申请表。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也可以在县(市、区)教育局打印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网上申请;

2.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3.县(市、区)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与承诺书》;

4.就读高校确认回执信息(学生是否到校报到);

5.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

附:清远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清远市教育局:0763-3360756

清城区教育局:0763-3331646

清新区教育局:0763-5822163

英德市教育局:0763-2222731

佛冈市教育局:0763-4283710

连州市教育局:0763-6623632

阳山县教育局:0763-7805655

连山县教育局:0763-8733227

连南县教育局:0763-866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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