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注册时间通知(2)

2016/7/29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二)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系统公告栏查阅。

  (三)7月15日前,各市招生办公室使用省招生办发放的市级系统管理员帐号与密码登录系统,然后自行在系统上定义市、县(市、区)各用户,并将本市各用户所对应的管理功能置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反馈用户帐号、密码给各有关人员。

  (四)各地级市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所有录取数据的导入,通过网址(www.ecogd.edu.cn/zkpt_lq)上报数据,按照模板格式将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三、录取有关事项

  (一)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7月15日前将各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原则、方案通过传真方式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阅、备案。

  2.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源与数据管理工作,不得瞒报、截留考生数据;要及时清理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生源数据,不得向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虚假数据。

  3.及时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机动计划的调整无需审核。学校的区域计划与生源不平衡需要调整时,招生学校须同时向计划调入市和调出市提出调整申请,计划调出市与计划调入市均要及时审核。各市招生办可以通过系统设置各批次学校计划是否需要审核功能。

  4.要加强对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招生学校的派号审核要求及拟录取信息的审核、转录等要求,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5.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采用本市中招录取系统的地级市,须每天18:00前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导入录取数据,每天导入的数据覆盖前一天的录取数据。

  (二)各招生学校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对各市招生办公室投档的考生及时办理审阅录取手续;严格退档手续,保证考生利益。

 

2.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在第二阶段自行组织生源时,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库之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等,下同)的信息,须同时录入经办人姓名,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市招生办对学校提交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审核后,系统即自动生成并反馈考生号。

  3.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提出合理的转录要求,原录取学校须予以主动配合,凭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申请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录后退。转录学校凭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申请在省中招平台上提交录取申请,进入生源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审核环节。

  4.根据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要求,需迁转学生户口的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凭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盖有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学校在我省当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办理;省、部属技工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技工学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盖有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新生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办理。因此,录取通知书无须到省招生办公室盖章。

  有关录取工作的其他要求,届时请注意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的通知与公告。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打印,也可由各市或各校按粤教考〔2008〕15号的格式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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