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考务管理(2)

2016-8-24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四、考点设置及要求

今年成人高考考试全部安排在装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具体考点安排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

(一)各地市要重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改造,确保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已经完成身份识别和作弊防控系统建设的考点,考前要做好测试、联调工作;未完成建设的,要按照《关于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身份识别和作弊防控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考院〔2015〕57号)有关要求,完成身份识别和作弊防控系统的建设和相关调试工作,确保今年成人高考正常投入使用。

(二)各地各考点要根据本地区考场安排情况,配备足够的金属探测仪和指纹身份识别设备,确保满足成人高考工作实际需要。

(三)各试卷保密室、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场所(含考务室)均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未达到上述硬件要求的试卷保密室、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场所(含考务室),各地必须于10月17日前安装调试好,确保在今年成人高考中投入使用。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场所(含考务室)实施全程视频录像并保存备查。

(四)各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各考点要严格试卷(答题卡)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管理。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特别是在专用通道转角位置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站岗值班。

(五)试卷整理人员必须由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点电子挂钟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加强检查考生文具等携带物品的检查。

(七)因考生报考人数较多,当地定点考场未能满足考试需要的地市,新设考点须认真评估,制定严格管理措施,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同意后才可启用。

五、严格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的培训与使用

(一)金属探测仪的培训与使用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严格按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各市各考点要切实发挥金属探测仪的作用,加大考试防控力度,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详见《关于做好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教育作弊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1〕170号)。

为确保各市各考点熟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检查工作,考前,各市要加强对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必须按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金属探测仪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可在各科考试考前35分钟开始检查进入考场。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时,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其中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口袋、裤袋、腰部、腿部、两耳。此外,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如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让学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考生未能及时配合的,可延后复查,先检查其他考生,让通过检查的考生先进入考场,确保在开考前15分钟前完成对本考场考生的检查。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二)身份识别系统的培训与使用。

各考点要使用身份识别系统,及时比对考生的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严防替考。为确保监考员熟练使用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各市、各考点要根据身份识别系统的情况,制定严密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指引,并加强对监考员使用身份识别设备和流程的培训,确保考生入场及时、有序进行。指纹验证环节参考流程图见附件5。无指纹数据,或指纹验证不通过的考生,监考员需对考生身份证信息和准考证信息进行再次核验确认。核验无误的考生,安排入场考试。如仍有疑问,且暂时无法确定,在核实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信息,用金属探测仪确认该生无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后,先让考生入场考试,待考生本场考试结束后进行拍照留底,并做进一步核实取证工作。

考生指纹信息数据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考场编排结束后联系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下载。考生指纹信息数据以考点为单位下载。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电话:020-38627902。考前,各考点要提前组织好考生指纹验证设备及系统的测试,确保指纹验证设备能正常使用。同时,做好考生指纹验证环节与高考考务实施其它环节的衔接,完善考务流程,确保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报名时采集指纹设备与考试时验证指纹设备不同的地市,须做好指纹检测统一标准,并提前做好测试工作,确保验证顺利进行。

六、加强监考考务工作培训

根据教育部考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目前我国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新形势,各地要大力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务工作培训,确保成人高考涉考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考试机构和考点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所有考点的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培训。

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须在考前完成,培训时间10月25日-10月28日。培训内容包括对考试工作人员思想品德、法律规章、保密教育、考试业务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学习培训,以及无线电通讯作弊工具的识别,目的是强化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使各级考试工作人员熟悉考试工作业务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成人高考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法纪观念意识和考试管理水平,确保各级考试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一丝不苟地开展成人高考各项工作,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顺序实施。

各市、县(市、区)要抽调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考试期间,各考点必须安排一名副主考组成的考试监控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监控工作,监督考试全过程,发现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处,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凡不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的监考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监考员的监考工作操作规程,按照《广东省2016年成人高考统一指令》(见附件8)进行。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一)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须在黑板上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1)试题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或B);(2)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各题目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答案无效。

5.本科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其中第1~4条可在10月28日整理考场时,书写在黑板上(有条件的可放大字号打印好粘贴在黑板上)。第5条由监考员在启封试卷后书写。

(二)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要根据本科次考试科目答题卡的页码和总页数,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少发和错发。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查看答题卡是否重张,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

(三)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答题卡袋面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考场号”、“考点名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整张纸贴紧。

(四)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违纪作弊考生,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并将《广东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样式见附件13)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登记时,要认真将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违规事实情况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及时将违纪作弊考生名单交考点主考。如考生拒绝签名,应当场注明拒签情况。如发现冒名顶替考生,应及时汇报考点主考,并会同考点主考做好替考者的登记工作,并报警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置。登记内容包括替考者的单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被替考者的考生号、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五)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其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六)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更换答题卡后,必须在损坏的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域上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并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然后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上填写考生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得装入答题卡袋,交考点另外封存。

(七)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及每个考生的答题卡张数。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每个科目的答题卡张数可能不同,当考生的答题卡有多张时,必须收齐一个考生的所有答题卡,再收下一个考生的答题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域上写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和“缺考”字样,检查是否已横贴条形码。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八)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多余的答题卡在非选择题答题区域用红笔填写“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九)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密封工作。监考员必须在考场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考场。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时,要注意保持点名卡和答题卡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确保点名卡和答题卡不受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七、考试实施过程有关规定

(一)每科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到考务室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后,领取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点名卡、答题卡、草稿纸、考生条形码和密封工具及金属探测仪。领取时,监考员必须检查试卷及答题卡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

(二)开考前35分钟,监考员开始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逐个核对准考证、身份证,通过照片、指纹等进行信息比对,严防替考,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在黑板上书写指导语。考点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三)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即开考前25分钟),考点开始统一播放《考生须知》和《考生考试注意事项》(第一科考试前播放),发放答题卡(启封前须经考生代表验核无异常并签名确认)、条形码和草稿纸。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及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当一份试卷有多张答题卡时,监考员需提醒考生每一张答题卡上都必须粘贴条形码。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将试卷袋密封情况向考生示意,经考生代表验核密封无异常并在试卷袋签名确认后,当众启封试卷袋。启封后监考员须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点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七)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八)开考30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九)离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十)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点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开始收卷,监考员离开考场后,停止录像。

上述有关监考员的操作指令,由考点统一指令播放系统统一播放,监考员按指令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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