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2)

2016/10/17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和公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等,0分不记等级。各等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余合格性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1门),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公布成绩。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二)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等级性考试科目获D级以上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考试合格。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科分数达到一定成绩(具体标准另文通知),可认定其高中学考同一科目成绩合格,学生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考C级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为高中学考的相应科目合格成绩。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不用于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考生,以及往届生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的3门有效学考成绩。参加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等科目有效学考成绩。

(三)成绩使用

作为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按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因高中学考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应根据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结业或肄业;学生结业(肄业)后继续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学考成绩合格也可作为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认定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高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

作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高中学考在普通高中学业评价、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等方面具有检测和诊断功能,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学考作为进行高中课程管理、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手段,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既是学生参加高考的基本资格,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各专业招生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考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高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高中学考具体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高中学考工作,确保本区域高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高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加强高中学考考试队伍建设,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职责,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确保各地学考考试过程的一致性和考试质量。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高中学考测评与评价队伍,统一阅卷和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公正、客观、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重视考试研究,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和适应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高中的学考体系,并使之随着中学教育改革进程和教学、考试手段的现代化而不断完善、发展,真正发挥独特的育人功能,确保高中学考质量。

(四)强化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测。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开齐开足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严格落实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要求。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合理编班,落实学分制和走班教学,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确定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统筹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加强对学生学业和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学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职业高中和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将根据职业高中和初中教育的特点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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