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参加2017年高考吗?
答:根据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认真贯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前。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将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认定。
9.我市随迁子女应如何报考?
答: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应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7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266号)的要求,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并登录“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录入完整信息,待通过资格审核后,随迁子女方可登录“广州市2017年高考报名系统”参加高考报名。
10.随迁子女报考时,需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2016年11月30日-12月2日到学籍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与学籍系统登记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须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11.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如何解决?
答: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由于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不符合条件考生要及时了解户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关安排,以便及时回去报名和做好备考工作。为保障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我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错过原籍地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向报名点提出求助申请,由省招办协调考生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