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
1月14日 |
1月15日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速写(11:10-11:40) |
色彩(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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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类 |
演唱 视唱(8:30-12:00) |
演唱 视唱 (14:30-17:30) |
听写 乐理(9:00-10:30) |
器乐类 |
演奏 视唱 (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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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写 乐理(9:00-10:30) |
舞蹈类 |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
主持与播音 |
面试(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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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
(四)笔试要求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
5.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离开依次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五)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2.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编号,并将编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
3.考场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考生入场后将自选曲目的乐谱(也可以清唱)交给钢琴伴奏老师;
5.器乐类考试的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6.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格式统一为mp3。
7.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7年1月23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要到有关院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 “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对取得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科成绩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级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对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
层次 |
专业名称 |
备注 |
美术 |
本科 |
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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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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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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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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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和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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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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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造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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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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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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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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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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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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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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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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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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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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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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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本科 |
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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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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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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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舞蹈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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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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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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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与播音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专科 |
主持与播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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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
本科 |
书法教育 |
|
专科 |
书法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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