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报名要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东江时报讯 记者林奶花 东时记者从市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2017年中考的资格审核,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执行。考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查看该指引。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认定工作。
看看四个条件都有啥
1、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计算问题
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2、关于办理居住证问题
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的予以认定。
3、关于合法稳定住所问题
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部门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4、关于3年完整学籍问题
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往届生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