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问答
资格条件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答:2017年起,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视作户籍生,具体报考范围同学籍所在区的户籍生,具体条件和申报办法以报名通知文件为准。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是多少?
答: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三、合法稳定职业需提供哪些证明?
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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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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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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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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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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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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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2014年9月1日前已登记或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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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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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个体商贩、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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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2014年9月1日前已颁发,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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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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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农村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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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2014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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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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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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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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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哪些证明?
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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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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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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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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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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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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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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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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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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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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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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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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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2014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以及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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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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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住所为我市服务单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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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宿舍满3年的证明材料(2014年9月1日前开始居住,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仍在居住有效期内的),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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