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项,不可兼项。
(2)我校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声乐类考场:钢琴
管乐类考场: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四组半)
声乐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
4、文化课测试
2017年3月4日,我校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文化课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共计300分。考试不区分文理科,统一划线。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资格认定办法
1、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若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统一测试,考生须参加本省市艺术特长生统测,获得相应资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艺术特长生人选。
2、认定标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达标分数线,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各项目资格人选:
(1)A类: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要求:艺术项目测试90分以上(含)且文化课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招生项目资格名额,按艺术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艺术测试成绩相同者,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B类:降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非750分制省份考生按比例折算),上海、浙江考生的优惠分数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要求:艺术测试成绩80分以上(含)的考生,根据招生项目资格名额,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给予认定(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以艺术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已获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
(3)严格按照招生项目资格名额进行认定,若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资格名额,资格名额可以在同类优惠项目内调整。
3、查询测试结果:考生可于2017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4、招生网站公示: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5、签约与公示:4月初,我校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团员认定协议书》,并将签约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不签约者取消认定资格。被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6、高考志愿填报:被认定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设立的高水平艺术团批次填报(在未设立的省份则须第一志愿第一顺次填报),并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七、联系方式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18311266670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du.cn/zsweb
2、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18210343908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
联系电话:010-82317582
4、咨询时间:
2017年1月13日至1月23日,2月21日至3月2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九、说明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监察处监督和社会监督。
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器乐类测试拉帘进行。
3、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及学校推荐资格。
4、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考生可参考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温馨提示”查询学校周边住宿及交通信息。
5、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要时间节点:
1、2017年1月13日—1月18日24:00,网上报名
2、2017年1月20日17:00,停止接收报名材料
3、2017年2月24日 公布初审结果
4、2017年2月26日前网上确认参加考试
5、2017年2月27日至3月1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6、2017年3月2日 参加测试考生报到
7、2017年3月3日 艺术项目测试
8、2017年3月4日 文化课测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