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试
(一)报到:
时间:2017年3月4日(星期六)。
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新食堂四层)。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需所在中学出具证明);
2.最高等级证书和高中阶段参加比赛获奖证书原件;
3.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内打印的准考证。
具体报到和测试时间请于初审合格名单公布后查看《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通知》。
(二)测试内容:
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五线谱视唱;
舞蹈类: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展示、动作模仿、技巧展示;
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简谱视奏。
注:
1.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自带服装、道具、乐器(我校可提供钢琴)、伴奏光盘或mp3等演出相关物品;
3.民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类可自带伴奏员。
五、认定与录取
(一)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情况确定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我校将与具有认定资格的考生签订《北京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认定协议书》,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给考生。
(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志愿。
(三)根据我校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和浙江省采用考生所在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形式录取,具体分值由我校确定后写入协议中并公示。
注: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B档: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和浙江省采用考生所在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六、监督机制
(一)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工作,予以监督。
(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二)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中医药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
邮编:100029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286231
监督电话:(010)64287504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bucm.edu.cn
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