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及上传材料,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取得我校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审核结果预计于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
2、缴费
取得我校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在2017年3月6日前进行网上缴付测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
时间:2017年3月11日
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专业测试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乐器自备(考场只提供部分大型打击乐器:大鼓、排鼓、定音鼓)。
4、资格认定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预计于2017年3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我校将与合格考生签订《同济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签约考生名单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按规定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5、录取原则
公示无误的考生,达到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根据各艺术项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专业为所签约专业(考生在《同济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一览表》(详见附件3)中选择一个专业作为协议专业)。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如下:
上海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
江苏省:不低于我校在江苏省本科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浙江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
五、其他
1、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4、学校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5、学校将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021-6598264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