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入选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2.认定为合格等级的入选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10分,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
专业安排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的考生,满足所报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未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的考生,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之一。
六、组织和监督机制
1.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2.学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中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选拔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9-87082862。
七、其他事项
1.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2.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与责任。
3.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填报高考志愿后及时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反馈本人高考成绩及志愿等相关信息。
4.新生入学后,学校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艺术特长复测,如发现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查处。
5.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87091407(招生办)
029-87092447(团委)
招办传真:029-8709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