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A证: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取得A证即获得生源所在省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第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A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团参考线)执行。
B证:针对以上全部项目。取得B证即获得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最终模拟线下延20分(不低于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B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执行。
部分省高考改革与批次合并出现与简章描述无法对应的情况时,按照与当时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解释、协商结果为准。
四、报名及初审
(一)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21日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报名平台注册报名,网报成功后打印《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
请将获奖信息和参团经历统一填写在报名系统左侧【高水平艺术团】栏中,【综合信息】栏可不填写。
(二)邮寄个人资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邮寄《长安大学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及录制的个人专业视频资料,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1.视频制作规范:
⑴视频制作总体要求
①考生将所报考项目的个人表演视频录制成单个电子文件,仅限MP4格式,格式不符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必须使用单机位正面拍摄同期声录制,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③文件必须小于400M,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④视频影音电子文件命名规则: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命名不规范判为初审不合格。
⑤要求影音清晰,能充分反映考生艺术水准,请寄送前确认格式符合、能正常打开,图像声音清晰,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⑥不得出现“姓名、地区、学校、号码”等与考生信息有关的语音和字幕内容,出现上述情况判为初审不合格。
⑦拍摄环境和服装不作具体要求。
⑵视频制作项目要求
①器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奏一首曲目。不得使用背景伴奏音乐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声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唱一首歌曲。
③舞蹈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表演一个完整舞蹈作品。
④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者无法播放的视频,均判为初审不合格。
2.资料邮寄要求:
将个人表演视频文件拷贝至U盘, U盘外用胶布粘贴个人信息标签(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不接收光盘。
将视频连同纸质版申请表,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快递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字样。资料寄到时间限定为:2017年2月15日~20日,其他时间寄送造成遗失者责任自负。
邮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三)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照片和视频影音人物要清晰且一致,方可进入视频材料初审环节。
2.视频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视频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前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和微信平台同期发布。
3.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
五、现场确认
视频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14:00~18:00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报名打印的《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北段,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门进入,距离西安北高铁站约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