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2-4  浙江理工大学  阅读:  【放大镜】  

 五、中学校长推荐计划

  浙江省中学(须2016年起有高中毕业生)校长(仅限校长本人)可实名推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10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学校长推荐计划考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从高到低为序,按不超过我校“三位一体”相应测试类别计划30%的比例,优先直接获得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详见附件,推荐表须经校长本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为有效。

  六、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选聘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按照考生已取得的学考成绩占70%、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参考学业、竞赛等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占30%的总分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5倍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26日。

  3月25日为素质特长项目测试(已通过书面评审认定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26日为笔试+面试的综合素质测试,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管人文类、美术类分类分组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考试顺序抽签确定,全程录像。

  普通类(含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管人文类):

书面材料专家评分 笔试 面试 素质特长 总分
30分 35分 150分 10分 225分

  美术类:

速写 素描 艺术鉴赏 素质特长 总分
80分 160分 200分 10分 450分

  注: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我校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4倍比例,分测试类别确定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统一高考,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0%,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美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在艺术类提前录取。我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二)我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重点参考物理、化学)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①普通类: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占2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占30%、高考文化成绩占50%。

  即“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25分)+高考文化总分×0.5(375分)。

  ②美术类: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占1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占60%、高考文化成绩占30%。

  即“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0.5(75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50分)+高考文化总分×0.3(225分)。

  八、其他

  (一)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三)“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四)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地铁: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320、K210(夜间)】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zstu.edu.cn

  微信号:zstu2013(可扫描)

  附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附2:

  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

第一部分推荐中学信息
中学名称   所在地  
推荐人姓名(须是正校长)   推荐人联系电话  
2016年毕业生数 文科:理科: 2016年高考一批上线率 文科:理科: 2017年毕业生数 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部分被推荐人基本信息
姓名   政治面貌   申请专业  
身份证号   性别   报名号  
该生在本校2017届毕业生中分科类成绩排名(格式为:名次/参与排名人数)   联系电话  
第三部分推荐理由

请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以及思想、德行等方面,推荐学生的突出特点 (可另附页,另附页需在页末签名、盖章确认)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供中学校长推荐计划使用。

  2.此表必须由推荐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推荐中学公章,否则推荐无效。

  3.获得校长推荐的学生填好此表,请随其他材料一并邮寄至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邮编:310018,联系电话:0571-868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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