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普通专业简章
一、学院简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清远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有“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清远市。清远市毗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清高速、京珠高速、广乐高速、京广高铁、京广铁路纵贯南北,学院位于清远市中心城区,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交通便捷。
学院校园面积2600多亩,建成面积逾100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其中新落成的图书馆面积逾3.3万平方米。拥有包括7个中央、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校内教学设施。学院设有护理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外语与经贸学院、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学院、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农业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招生,现有高职在校生126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5500多人。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外聘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578人,聘请校外兼职教师25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0多人。
学院遵循“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以特色铸品牌”的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工学结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2005年5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视察我院时对学院工作予以肯定,并为学院题词:“兴教育才,科学发展,清远宏图,蟠龙腾飞。把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11月,学院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注重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重点专业及重点专业群为龙头,建立互利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在实训基地共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改革与建设、推进“双证书”教育、开展“订单式”培养与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取得明显成效。学院于2012年被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5年再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以现代学徒制为了引领,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6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10门,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近三年市级以上和各类横向项目共计约60个,获得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技术16项。学院不断完善实训条件建设,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学院重视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在参加全国和全省各类技能比赛中屡屡获奖,展现了学院丰硕的教学成果。学院自主研发的“网络化、规范化省校两级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管理平台创新与实践”项目荣获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所建设的校级平台已推广到全国300多所高职院校使用。
学院建立全程化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不断提高。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6.26%,总体就业率为99.18%,高于全省大专院校平均水平。学院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潮中,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高校应有的作用。学院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学院确立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目标,争取实现“三年大突破,五年大提升,十年大跨越”。
蟠龙山下,北江之滨,优美的校园环境,完善的办学条件,成就“蟠龙宝地,学子家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热忱欢迎您的到来!
自主招生是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及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面试,选拔录取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只需要通过我院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不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院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费、住宿、管理、文凭等方面完全相同。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试点专业(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
(元/年)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60 |
641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60 |
64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60 |
6410 |
医学美容技术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50 |
641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60 |
5250 |
旅游管理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60 |
5250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100 |
5250 |
小计 |
|
|
450 |
|
注:1.住宿费1000元/年;
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 ,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3.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3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下或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二)普通试点专业(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元/年) |
学前教育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2年 |
60 |
6410 |
旅游管理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2年 |
30 |
5250 |
小计 |
|
|
90 |
|
注:1.住宿费1000元/年;
2.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专业;
3.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7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7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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