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2)

2017/2/9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备注:

1.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8CM以下、女生身高158CM以下及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

2.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不招色盲;学前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包装策划与设计、印刷媒体技术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报考方式

第十三条 报考方法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2月15日至20日登录学院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登陆地址:http://dgptzs.good-edu.cn),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并进行预报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的报名信息,务必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信息不完整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资格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2月26日。

3.每个考生可以报考一个专业志愿。

4.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登陆系统打印纸质报名表。

(1)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并粘贴照片;②《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带原件);⑤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报考社会体育专业需同时提供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单);⑥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2)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并粘贴照片;②《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③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带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带原件);⑥注明所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⑦往届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往届毕业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5.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凡在2月20日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6.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了上述报考材料外,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合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合作单位红色公章确认。

7.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在安排考场后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第十四条 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第七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我院2017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开展的一种新型自主招生模式,是我院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7〕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校企深度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为学生(学徒)构建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工作岗位及合作企业情况

专业名称

教学计划安排

合作企业名称及网址

电气自动化技术

第一学年在校培养;

第二、三学年在恩智浦半导体广东有限公司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完成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者由我院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恩智浦半导体广东有限公司(隶属于恩智浦半导体<http://www.nxp.com>

工商企业管理

第一学期学校培养为主培养地点学校为主;第二-三学期学校培养+企业培养,培养地点企业;第四-六学期企业培养为主,培养地点企业;

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

第一学期学校培养为主培养地点学校为主;第二-六学期学校培养+企业培养,培养地点企业为主

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第一学年:学校培养

第二学年:校内实践基地+企业总部培养

第三学年:企业总部培养

东莞信宝电子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第一学年:学校培养

第二学年:企业培养

第三学年:企业培养

东莞精雕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在职员工须取得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报考推荐函,非在职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早于2017年2月15日,并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合同。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双方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劳动合同期限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同时具有企业员工与高校学生双重身份,其待遇严格按照学生(学徒)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科目与考核安排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值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其他专业考生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自主命题、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自主命题、分值为100分。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考试安排:考试地点设在本校内,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4-5日,其中笔试时间为3月4日上午,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4-5日。具体试室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由学院自主命题,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计算机考试系统测试的方式进行,全部为选择题。主要考核考生在自我学习、信息处理、人际交流、与人合作等社会能力,解决日常问题过程中采用的方法能力及类型,以及报考专业所涉及岗位群所必备的基本素养、常识与职业意愿等,据此来分析和判断考生的职业兴趣和能力专长,是否适应该专业及专业群所面向的职业岗位。测试时长为40分钟,总分为100分。

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 选择4日下午在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网测。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科技与产业基本知识、专业基础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可免试录取。

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项目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均相同时,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某招生专业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数量不足,学院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所有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三条 3月24日前,我院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院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二十九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酒店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印刷媒体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汽车检修与维修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二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自主招生每科目40元标准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第三十三条 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技能考试费用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自招+准考证号及姓名”,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户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账号:201002732920031803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1.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3.设立学院励志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4.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5.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6.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与资格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七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八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余忠信

监督电话:0769-23306026 

传    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126.com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号码: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dg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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