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7/2/15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挂靠学校纪检监察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2月15日-20日)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60人,具体如下:

专业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招生对象

体育类

运动训练

3

60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同时,不得转入普通高考统招类的同一专业。

第六章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体育术科测试模式,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体育术科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体育术科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总成绩满分值为300分。

第十八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体育术科测试统一在3月4日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考试时长为3小时;体育术科测试分不同专项(详见我校招生网),每位考生只须选考其中一项,超过一项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  体育术科测试考生名单确定: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育术科测试。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文化素质考试和体育术科测试两门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录取时,同时按总分不低于两门科目满分值之和的50%(即150分)、体育术科测试分不低于该科满分值的60%(即60分)划定总分和体育术科测试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测试分高分者优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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