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采取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职业理解、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进入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普高自主招生以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面试为基本依据,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60分以下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且不进行专业名次顺延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获免试资格。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需通过报考专业对应二级学院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免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九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九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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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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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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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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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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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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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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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招生网公布资料复审通过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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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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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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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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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准考证,核查资料原件,提交高考体检卡,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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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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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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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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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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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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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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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18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及户籍
第三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招考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统一为:1200元/年。
第三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非深户新生,按照《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规定,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至深圳市的手续。
第十四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查询报考和录取情况。
自主招生所有流程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
联系人:张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ziit.com.cn
学校网址:http://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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