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中报考文、理科专业的考生须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以下简称“学考”)。
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理科专业的普高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90分以上(含190分)。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高考生:限招音乐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含170分)。
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面向普高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540人,分14个专业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科类分文科、理科、美术和音乐4类,学制均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普高毕业生)》(附件1)。
14个招生专业中,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和商务日语只招普通文科类考生;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和给排水工程技术只招普通理科类考生;风景园林设计、眼视光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普通美术类考生;音乐表演只招普通音乐类考生。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4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制为3年。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大类不符,审核将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中职毕业生)》(附件2)。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此外,普高毕业生不得申请转入统招专业;中职毕业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形,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或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下简称“网测”)的形式:
①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给排水工程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满分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②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其中网测“合格”作为以上2个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以上2个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考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按预约情况参加网测。
2.普通高中美术和音乐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分为笔试考试(我校自主命题,满分值200分)和术科联考成绩(满分值300分)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即: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笔试成绩×0.4+广东省术科联考成绩×0.4;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值为100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
3.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报考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的形式;其它普高文理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通过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核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名单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学校经公示后确定通过资格初审、进入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的学生名单。
3月15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的确定:
1.报考普高文理科专业: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和文理兼招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3.中职专业: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2017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职考生低于90分)不能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在考生网测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如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所获奖项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近,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校公示后,如参加文化基础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资格线,即可直接录取,不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此类考生学校不另行安排计划。
凡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获得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可获得免考“技能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的中职考生,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测试),根据认定(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并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