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程序
1、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组织符合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3、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向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4、向社会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和免考专业技能证书考生名单;
5、组织综合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6、考生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参加考试时上交学院招生办;
7、根据综合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或面试成绩和附加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8、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9、寄发录取通知书;
10、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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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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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网上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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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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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预报名和凭高考正式报名表到工贸学院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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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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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考生材料并公示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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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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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交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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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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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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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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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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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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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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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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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面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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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8、19日
上午:8: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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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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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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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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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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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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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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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办法和考试成绩
(一)考核办法和考试成绩
1、常规模式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二)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考生来学院参加考试。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三)面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名单的确定:在本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最后一个名额同分,则该同分点的考生均入围技能考核或面试名单;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并获得成绩的考生均可以参加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七、录取规则
1、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按不低于测试卷面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现代学徒制类型高中应、往届毕业考生,依次按文化素质考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常规模式中职应、往届毕业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
3、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将其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4、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6、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的具体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见我院自主招生简章。
7、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8、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转专业。其中,考入学院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学院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