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7/2/25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参加2017年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参考如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103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我校各招生专业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学校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

酒店管理

饭店(酒店)服务、商务礼仪服务、烹饪(中式烹调)、烹饪(西式烹调)、烹饪(中西式面点)、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商务礼仪、会计、市场营销、商务秘书、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

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预备技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康乐服务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收银员、营销员、电子商务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印刷媒体技术

平面媒体印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出版与发行

、美术设计与制作、网页美术设计、工艺美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电气技术应用、 会计、数字出版、电机电器装配与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计算机广告制作、多媒体制作、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印刷技术)、印刷(包装应用技术)、美术设计与制作、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数控加工(数控铣工)、机械设备维修、模具制造、模具设计

美术基础(要求B级(含B级)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

办公软件应用、专业排版、印前制作员、平版制版工、平版印刷工、电脑照排工、中级维修电工、数控操作工、车工操作工、钳工操作工、商业美工、装饰美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图像制作员、计算机绘图员、出版发行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现代学徒制考生120人。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九条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条 3月15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根据报考各专业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如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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