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河区、荔湾区开始实施积分入学

2017/3/13  信息时报  阅读:  【放大镜】  

  今年天河区、荔湾区开始实施积分入学。深圳市已推行积分入学,在广州市越秀区去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础上,广州市今年扩大了积分入学实施范围。

 

    继越秀区去年首次推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之后,今年,天河区、荔湾区首次实施积分入学,并于近日公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同时,越秀区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了微调。

  对比这3个区的积分入学政策可发现,居住证满1年是基本条件,而申请积分入学的年级仅限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此外,越秀区新增规定,城市管理服务人员和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群体,只要在越秀区工作、缴纳社保续两年以上,其子女就可在越秀读公办小学和初中。

 

  天河:今年积分入学可满足过半申请人需求

  据了解,往年天河区非户籍学生申请学位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去年暂未实施积分入学政策,今年首次实行。“根据‘五年四证’的标准,往年申请者满足条件的不足500人,现在积分入学的政策条件相对宽松,将会让超过5000名来穗人员受益。”天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积分入学预计可满足50%以上申请人的需求,该区除了拿出公办学校的学位供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同时以政府补贴民办学校的方式,为来穗人员子女提供学位。

 

  荔湾:有6年小学学籍优先安排初一学位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显示,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荔湾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荔湾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荔湾区小学完整6年学籍)的来穗人员,将成为第一批公示人员,有望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将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越秀:

  在越秀住址为本市唯一居住地才积分

  相比去年的积分入学政策,近日最新发布的《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申请人应“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细则》提出,申请人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是其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自有房产、租房),并与居住证登记地址相一致,才可计算居住证积分。如果申请人在广州市非越秀区范围另自有房产的,应在房产所属行政区的街道办理居住证。在越秀区租住地办理的居住证不纳入积分计算。

 

  越秀:保障性入学增加2个群体

  《细则》显示,保障性入学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人,即城市管理服务人员和在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群体,他们只要在越秀区工作、缴纳社保续两年以上就可在越秀读公办小学和初中。

  往年,越秀区对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还明确了其他年级的入学要求和条件,但今年只明确随迁子女可申请的入学年级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信息时报记者 张玉琴 王智汛 李丹

  通讯员 李勉聪


 找学校


关注广东招生在线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