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
■ 网上申请时间: 4月21— 5月3日
■ 提交申请材料: 5月6—8日
■ 公布新生名单: 6月30日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温馨提示: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凡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今年入学对象,不予注册学籍。因此,学校不受理不足龄儿童的入学申请。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 网上预申请
4月21日— 5月3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进入“罗湖区2017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温馨提示:
● 申请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请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地段学校,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不接受申请。
● 2017年我区有5个区域实行大学区招生(详见学校地段示意图),大学区内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4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由于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笋岗小学、滨河小学、布心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这5所学校(校区)不再接受地段外适龄儿童申请,5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志愿。
●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27—28日下午4:00-6: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 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
5月6—8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和存档),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示:
● 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 已网上申请和到校验证的,若需更正申请信息、补交证明材料,可于5月9—11日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并于5月12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 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5月15日—6月19日。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经学校验证无误的,招生系统将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验核。验核完成后,申请人可进入招生系统查看验核结果。
4. 公布新生名单
6月30日,新生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 新生报到时间
7月1—3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重要提醒
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根据申请儿童父母(包括深圳户籍)的计生状况计算计生积分,家长务必于5月3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或完善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积分。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学校扫描存档,不用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 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 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二)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 居住证明材料:①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② 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 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 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港、澳儿童
1. 台湾籍儿童
① 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② 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 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2. 港澳籍儿童
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为深圳或内地户籍。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参照我市内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①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式样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
(5)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五)对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 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 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 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②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③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 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 2017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 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 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 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7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10.《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