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非现役)2017年报考须知
为保证今年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我省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省公安厅提醒留意以下信息:
一、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广东省内考生,分数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提前批次录取时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及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第三批A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省内考生,分数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填报志愿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院校招生要求的考生,请于6月29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考生具体名单以“平安南粤网”和“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发布为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报到。
二、体检、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
(一)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规定,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4.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6.不存在其他明显缺陷或功能障碍,以及患有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其他严重身心疾病;
(二)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具体见下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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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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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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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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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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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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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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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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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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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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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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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米以上(含2.2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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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以上(含1.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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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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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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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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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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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男)
仰卧起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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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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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秒内完成6次以上
(含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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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含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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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未做规定和说明的体检、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均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三、政审要求
报考部属和省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广东省生源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后,将统一发放政审表和《政审通知书》,由考生带回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7月5日(截止至下午18:00)。政审表原件务必于7月5日前特快专递或亲自送达: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办公楼202、204室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也可先传真后寄送,传真号码:020-34067794、34068314;联系电话:020-34068339。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政审材料(含传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政审环节的考生务必带齐以下证件: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以上证件均需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二)肝功能(验血)检验在面试后一天上午进行。
(三)考生需携带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签字笔,自备饮用水,并将所有物品装入自备包袋内。
(四)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试时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五)所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进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工作区域,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六)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测试中因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于次日上午进行肝功能检查,请广州地区以外的考生做好在广州停留一晚的准备。
(七)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始终按本人组别序号进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审,不得更改或调换自己的编号,以免成绩出现错误。
(八)参加体能测评、面试、政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由省公安厅统一支付,不向考生收取体检费。
(九)广东警官学院(院校代码为:61110)的招生计划为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考生须与地级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考生凭广东警官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专项培养协议书”原件方可到广东警官学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相关政策和报考要求请留意《广东警官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请关注网站“平安南粤网”(www.gdga.gov.cn)、“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发布的相关信息,有关广东省2017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事项将在网站陆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