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教育部提出了6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
二、稳妥推进录取改革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精心实施减少录取批次改革,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其他省份要根据上海、浙江高考综合改革录取工作方案,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录取工作。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
四、强化信息系统安全
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录取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信息发布、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重要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五、做好考生宣传服务
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协调媒体准确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受理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六、加强监管及违规查处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考试招生等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