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入
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6〕20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2017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已结束,全省共有494名本省户籍学生申请将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转入,现将该494名学生学考成绩转入认定结果(附件1)和成绩等级转换表(附件2)予以公布。
请各地市招生办及时将成绩认定结果通知考生,并于7月20日前到我院领取成绩认定证书并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7月6日12时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服务之窗”栏目,打开“成绩转入查询”,点击“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结果查询”查询转入认定结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成绩转入认定等级(略)
附件2
外省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等级转换表
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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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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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2.优秀、优;
3.85分及以上(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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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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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2.良好、良;
3.70分-84分(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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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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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2.及格、合格;
3.50分-69分(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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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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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及格或合格);
2.不合格、不及格,但考试成绩在25分(百分制)以上;
3.25分-49分(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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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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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认可本省户籍考生在外省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期间,参加由就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含补考)的,可取其最好成绩;
3.考试成绩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呈现的,以等级为准;
4.考试成绩在24分(百分制)以下,或成绩等级为不合格、不及格且没有具体考试成绩的,无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