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常规时间安排
上半年:6月15-20日 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区申请毕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理毕业初审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业登记的广州招考网相关通知。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
三、办理毕业登记前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省自考办查验通过后该准考证号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正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在办理毕业登记时还须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由考生个人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信访接待室)。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时,前置学历的毕业时间上半年须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下半年须在12月30日(含12月30日)之前。
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四、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查询密码,若无法找回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招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应在各区招考办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办理初审地点必须选择对应的区,不能选“广州市区”。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
考生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前需在系统安装好PDF软件,同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初审的区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得擅自填写和修改,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二)毕业初审[验核-初审]
1.验核。考生到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正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
(5)对于部分申请特殊专业毕业的考生另需上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 。
2.初审。毕业申请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带齐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原件)、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毕业材料到选定的区考办办理初审,区招考办核对相关毕业资料齐全后,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毕业登记的初审“凭证”。
请考生注意:(1)区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发出通知,届时请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gov.cn ) 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