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

2018/1/30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院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院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院。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所在学年平均成绩在全院中名列前茅,其中全部必修科目成绩要良好及以上。 5、在社会实践、科技创造、文体活动、学生工作和品德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中名列前茅。 6、国家奖学金在学院奖学金初评基础上择优评选。

第三章 评审及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学生处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指标汇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先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名单择优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上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助学中心批复。

第九条:学院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的批复,并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奖金后,由学院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公示期间,任何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学生处投诉,投诉必须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匿名投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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