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2015年试点高校招收的三二分段培养学生;
2.在高职院校学习阶段,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和要求,基本素质考核为“合格”者。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本科院校与对口高职院校联合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按照粤教高函〔2014〕11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以及高校相关要求,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
(一)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及考核时间
1.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本科插班生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高等数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院校名单、试点招生专业及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详见《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院校及专业对应表》。
2.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10:30-12:30,考试科目为英语;
下午15:00-17:00,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
(二)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
(三)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三、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在基本素质考核及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考生群体中,根据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省统考两门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本科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得跨专业录取,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三)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四)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
(五)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纸质录取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六)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试点本科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