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章程

2018/3/9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经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共同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牵头组建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合作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和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和录取工作等各项具体事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密和对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我校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在职员工,或通过我校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招聘面试拟录用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报考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合作企业见第八章。

1.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18年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其中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12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130人。详见招生简章或附表。

所有考生只可以选择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办法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自主命题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00 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生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下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1.高中毕业生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毕业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按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依次按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18年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三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先招工后招生和招生招工同步进行的两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已签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合同未覆盖高职就读阶段的,须在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过期、离职未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学籍自动终止。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详细招生章程请点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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