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8/3/13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2018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文明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邮政编码:525000 

水东湾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 

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 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00人(实施“学考+网测”考试形式)。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件1。 

第十六条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 

          

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 )。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商务专业、会计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建设工程管理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条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该考生在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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