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四条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的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第二十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七条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工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费标准:文明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50元;水东湾新城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1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00元(上述住宿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 mzyjjjc@163.com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668-2920126、2920128、2902336、2905536
传 真:0668-2920126
电子邮箱:mm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mmvtc.cn:808/zsw/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校2018年1月2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为准。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学考+网测)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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