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名表
2018-3-29 广东省教育厅 阅读:23989 【放大镜】
广东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
|
考生号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
||||||||||||||
身份证号 |
|
籍贯 |
|
电话手机 |
|
||||||||||||||||
考生户籍 |
市
县 镇 村委会(居委会) 派出所 |
入户 年月 |
|
||||||||||||||||||
家庭住址 |
市 县(区) 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就读情况
|
年级 |
就读学校 |
学籍学校 |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证明人 |
起止日期 |
学籍学校 |
证明人 |
||||||||||||||||
高一 |
|
|
|
|
|
|
|||||||||||||||
高二 |
|
|
|
|
|
|
|||||||||||||||
高三 |
|
|
|
|
|
|
|||||||||||||||
备注 |
|
||||||||||||||||||||
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
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电话 手机 |
|
|||||||||||||
户籍 |
市 县 镇 村委会(居委会) 派出所 |
入户年月 |
|
||||||||||||||||||
重要说明:1.只填写一位符合条件的法定监护人信息;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应为父亲或母亲,如因特殊情况,法定监护人非考生父亲或母亲,须提供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如考生法定监护人为父亲或母亲,考生提供的户籍材料证明须能清晰呈现法定监护人与考生之间的亲子关系。 |
|||||||||||||||||||||
本人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毕业中学审查意见 |
县(市、区)招生办意见 |
地级市招生办意见 |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
2.审核表需经初审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不得由考生手工填报。
3.审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所有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签名并加具公章。
4.如考生户籍证明中显示的户籍所在地信息与在审核表上填报的信息不完全相符,考生须提供由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两者属同一区域证明,否则视为考生虚报信息。
5.就读情况中的备注栏由往届生填写就读相关情况。
6.考生户籍需于2015年8月31日前迁入实施区域且于2015年8月31日后户籍变更未超出过实施区域。
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