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学校。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至少一所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中查询(http://www.lg.gov.cn/zs)。
2.在网上预报名
家长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在“相关链接”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
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龙岗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它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 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1)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2)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备案时间2017年4月1日以前)。注: 2018年先期在部分小学试点执行,初中学位申请暂按照原规定“非深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从2019年起全面执行。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 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3.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 本市户籍学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非深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填报的第一个民办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可被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4.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6. 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7.2018年,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学位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龙岗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注: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型);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2018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30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过有效期,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
锁定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龙岗区今年继续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目前试点初中按照区域划分,分别如下:
1.中心城片区: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兰著学校、福安学校、龙城初级中学;
2.布吉街道:贤义外国语学校、可园学校;
3.吉华街道:中海怡翠学校、甘李学校;
4.坂田街道:深大师院坂田学校、科技城外国语学校、万科城实验学校、深圳实验学校坂田校区;
5.南湾街道:石芽岭学校;
6.平湖街道:信德学校、平湖外国语学校;
7.龙岗街道:南联学校、新梓学校;
8.宝龙街道:宝龙学校;
9.坪地街道:兰陵学校。
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共享招生片区学校,同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人家的小孩申请学位;
3.“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户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该学位申请锁定房是否在使用,请自行登录龙岗政府在线-“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zs)查询或者业主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 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7.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8.网上预报名填报的《龙岗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龙岗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确认后,学位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换。
9. 2019年起,全面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0. 残疾儿童申请随班就读,申请的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申请学位完全相同。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如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本市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咨询电话:89468875),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教学的龙岗户籍残疾儿童,于2018年5月7日-11日,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医院证明和《残疾人证》,到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预报名,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清辉路西马坳路168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的招生通知,将会通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残联另行下发,具体联系人和电话:龙岗教育局,李老师,89551901;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李老师,3329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