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9年春季招生正在火热进行中……学考录取、3+证书刚刚录取结束,自主招生正在报名和填报志愿中(在公众号发送13可了解和报名)。
对于部分同学而言,报考大学,学费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民办院校动辄两万左右的学费,更是让很多同学望而却步。
为鼓励考生报考,近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并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通知、问答均附后)
有意向申请资助的同学,一定要好好看了,建议先将文章收藏起来!
◆ 落实政策,确保报读高职院校学生应助尽助。
◆ 今年,广东省将适当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 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一时难以筹集到上学费用学生的资助申请。
◆ 各地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等配套资金,按照县级30万元、地市50万元(珠三角80万元)足额安排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
◆ 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奖助基金,并全部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
◆ 学生奖助基金中,各学校应安排不低于10%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注意保护受助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公开学生的身份证号、家庭隐私、未经学生授权的照片等信息。
下面是:通知原文、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粤教助函〔2019〕3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多年来,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在各地各学校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圆梦,为我省脱贫攻坚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近年来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情况看,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特别是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学生和家长,对上学经济负担仍然存有较大的疑虑和担忧,较大程度影响了学生报考、报读高职院校的积极性。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已逐步开始,为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回应社会关切,顺利完成我省高职院校扩招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高职院校学生助学工作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是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实际开出的治本良方。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是帮助有学龄子女贫困家庭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防止有学龄子女低收入家庭因学致贫和刚脱贫家庭因学返贫的重要途径。通过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减轻他们的教育支出压力,有效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经济问题,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是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完成控辍保学这一脱贫攻坚硬任务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保障型和发展型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最大程度上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教育上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三)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专业人力资源特别是应用型人才的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我省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有较大比例,学生资助工作在高职院校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四)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对我省高职院校扩大招生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要求2019年高职院校适当扩大招生,体现了我省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解除学生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加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暂时筹集入学费用有困难学生)对入读高职院校的学费和生活费担忧,引导、吸引更多的高中阶段学生报考、入读高职院校,可有力助推我省高职扩招任务的完成。
二、采取措施,切实解除家庭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一)落实政策,确保报读高职院校学生应助尽助
目前,我省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项目包括从奖优助困,到救急解难,覆盖了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全教育过程,覆盖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覆盖了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省将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教育部部署,适当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一时难以筹集到上学费用学生的资助申请。
(二)筹措资金,确保困难学生资助资金需要
我省已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在资金投入上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为主,地市财政配套、学校经费提取、社会资金补充共同组成完整的学生资助资金。各地要按照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等配套资金,按照县级30万元、地市50万元(珠三角80万元)足额安排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奖助基金,并全部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奖助基金中,各学校应安排不低于10%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各地各学校要积极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三)跟踪服务,做好新生报到及入学的学生资助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入学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的“绿色通道”、大学新生资助和入学后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高校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办理等工作。各高校要利用易班、新生家访、新生微信群等方式,提前与新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资助政策;跟踪学生报到情况,对未及时报到的学生要逐一联系了解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学生资助计划,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的现象,提高高职院校录取新生报到率。
(四)资助育人,保障受助学生合法权益
各地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受资助权益。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的个人隐私,不要公开学生的身份证号、家庭隐私、未经学生授权的照片等信息,在适当范围公示受助名单,保护和促进受助学生与其他学生共同健康成长。
三、加强宣传,确保助学政策家喻户晓
(一)制定宣传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各地各学校要统筹协调招生和资助等部门,形成合力,把握时间节点,在学考、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及高考志愿填报等分类招生考试生源发动工作中,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宣传对象、项目和内容。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各地各学校要将《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见附件)发放到每一位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每一位新生手中,将政策宣传解读到位,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后顾之忧。
(二)做好春季高考录取、自主招生和三二分段考核期间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夯实市县教育局、中学责任,充分利用多种途径拓展宣传范围。在普通高中学校召开专题班会、年级会、家长会、校园宣讲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各高职院校(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要加大招生过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学校要将招生部门与资助部门统筹起来,资助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招生部门利用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等主动向考生宣传和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学校要做好考生的志愿填报指导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报考高职院校。
(三)做好新生入学期间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学校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活动,发动、组织本地本校学生走进社区街道,走进农村,走访学生家庭,特别是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政策宣传,消除盲区和死角,及时掌握学生录取情况,指导学生按时报到。
各地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名单导入等工作,简化认定程序、优化服务,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高校要利用易班、发放《录取通知书》、《给新生的一封信》、新生家访、“资助政策下乡行”等活动,提前与新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资助政策。
四、规范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管理制度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对本地本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排查,凡与国家和省的政策不一致的,特别是额外增加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要坚决立即修订改正。
(二)加强监管责任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明晰各级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如实通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加强工作程序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避免出现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限、标准与方式发放奖助学金,坚决避免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四)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完善落实资助资金分担拨付机制,确保市县分担各级各类资助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盘活结余资金、及时冲抵结转资金,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助资金的划拨凭证、发放流水记录等档案留存工作。加强资助资金目标绩效管理,加大审核监管力度,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有效。
请各地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区)教育局,通知高中阶段学校,并告知学生。
附件: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7日
问: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那些项目?
答:“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近年来,我省已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入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项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等资助项目。
可以说,我省已在制度上保证每一位考上大学的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
问:高校学生就读期间每年能申请多少资助资金?
答:高校学生各项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各有不同,最高的可达3万元,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获得3万元/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学年助学金,同时,学生如需要,每年还可免息贷款8000元。
对于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公办院校的免学费,就读民办院校的,享有5000元/学年补助,而且,无论就读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都可获得7000元/学年的生活费补助。
加上高校组织开展的一些勤工助学活动,因此,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完全不用为学费、生活费担忧。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如何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答:入校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怎么办?
答: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报到注册。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应资助,完成学业。另外,我省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被省外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也可先向户籍地教育局申请资助。
问: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由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进行确定。
问: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学生入学前,须向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核实本人家庭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如属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学生都需备齐相关证件复印件,入学时交学校审核确认。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划分困难程度?
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对照划定的困难程度等级,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统一、规范的按照各项指标分值做科学计算,依据分值高低划分困难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可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和各高校官网查询。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开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时,需要先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在广东省教育厅和各高校官网查询下载),《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章,学生只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在《申请表》上勾选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相应事项,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学校核对、存档备查。
问:考入省内高校学生资助申请的程序是怎样?
答:学生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校(或户籍地财政部门)发资金→学生查询资金到账。
问:考入省外高校的申请程序是怎样?
答:学生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所在中学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发资金→学生查询资金到账。
问:是否所有学生都要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不是。是以自愿为原则申请,申请各项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申请认定。
问:新生入学前,无法筹集学费和生活费,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答:新生入学前,无法凑集足够资金解决学费和生活费,可以通过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等。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广东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问: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本专科新生,特别是残孤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为一次性资助。
问:读书期间每年还可以申请新生资助吗?
答:不可以,只有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年才可申请。但可以申请其他形式资助。
问:在哪里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答:考入省外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考入省内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问:已获得的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可以取消资助资格吗?
答:可以的。各高校以及各县(市、区)负责收回资金。
问:大学就读期间,还有哪些专项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如何?
答:为帮助特殊群体学生完成学业,我省还设立了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等项目。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15000元。
问:是否所有少数民族学生都可以申请?如果不是,资助对象是哪些学生?到哪里申请?
答:不是。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请。
问: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到哪里申请?
答:只要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都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问: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贴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一种助学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组织实施,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问: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或暂时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含学费和生活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预科生,都可以通过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办理助学贷款。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可以申请多少金额?
答: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不可以,只能选其一。
问: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久?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答: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人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回执,高校录入学生贷款回执,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需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户口本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
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否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去办理?
答: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去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缺一不可。续贷则只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去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问:如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后,向学校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签订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问: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提供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问: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问: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三档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
问:在哪里申请国家助学金?
答:入学注册后,向学校申请。
问: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在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可以申请,由所在学校依法依规确认后,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问: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否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可以。
问: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10月,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在高校官网下载)。学校在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按标准及时发放给学生。
问:建档立卡补助对象是哪些学生?
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2019年秋季学期起,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生、研究生都可享受建档立卡学生补助。
问:外省的建档立卡学生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
问:就读外省高校的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可以申请补助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省外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资助。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问:在广东省内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如何发放生活费补助?
答:2018年秋季学期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补助。
问: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
需要详细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可以直接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网(网址:http://www.gdedu.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sxxzz/index.html)查询,也可以登录各地市教育局和各高校官网查询。(注: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
来源: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