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指南

2019/4/1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考试,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17--19日,考生到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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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安排


1.笔试考场设在五山校区综合楼二至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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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能考试安排(在五山校区参加技能考核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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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能考试安排(在燕岭校区参加技能考核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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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开始前验审。

2.报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的考生,须自备画板、调色盒、颜料、画笔等画具。

3.报考舞蹈表演、舞蹈教育专业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自备伴奏CD或者U盘。

4.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准备主题简笔画的文具,还有须自备伴奏CD或者U盘。

4.参加技能考试时,考生必须提前 30 分钟到候考地点报到。

5.技能考试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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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守则(笔试)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试室。

2、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准使用电子计算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或考生号)、座位号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6、必须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卷、答题卡上分别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签字笔和铅笔填写或涂黑,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答卷无效。

8、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可以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试室外逗留。

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

10、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点齐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3、对违反《考生守则》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或建议所在市县招办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8.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0.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2.在答卷上填写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5.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肆意撕毁、涂抹答卷,导致无法评卷的;

18.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试室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9.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卷出现在其他试室试卷袋内的;

2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2.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2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4.有意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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