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体育类及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网测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但须达到60分及以上,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或我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录取总分值为400分)方式。
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9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的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采用“学考+校测”的模式,体育类专业的“校测”为体育基础考核,项目为50米短跑和立定跳远,各占50%。录取总分按照“学考”成绩+“校测”成绩算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校测分数高者。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参考中职学校《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生涯规划》、《现代礼仪与公共关系》等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核本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实操方式。
第二十九条 4月13日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毕业生体育类专业)和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
第三十条 1.我校根据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5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考+网测”专业在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学考”成绩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3.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专业生源不足时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省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将计划申请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减少招生计划。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已录取学生第一学年在校内学习,第二、三学年在企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录取原则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办法,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现代学徒制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三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